2026年9月8日上午,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、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霍存福教授做客极速赛车
第448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,在法学楼A419会议室进行了题为“有关‘官无悔判,罪不重科’问题研究的历程与心得”的学术讲座。本次讲座由极速赛车
吕丽教授主持,部分师生到场参与交流。

讲座伊始,主持人简要介绍本次讲座的缘起与主讲人的研究脉络。吕丽教授点明“官无悔判,罪不重科”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极具价值的命题,关联古代的一事不再罚、禁止重复追责等司法理念,兼具制度史与法理层面的研究意义;介绍了霍存福教授多年深耕该领域取得的系列成果,并对到场的各位老师、同学表示欢迎。

霍存福教授以该议题的发现缘起引入,从《古今谭概》所载酒令谈起,追溯“官无悔笔,罪不重科”的原始文献,梳理自己由一则古代酒令生发出学术思考、逐步拓展为系列论文的完整研究历程。他依次介绍三篇系列论文的写作思路:第一篇《官无悔判:古代语境、往日遭际及当今的现代意义挖掘》,发掘该命题的原始出处,将古代司法原则与近代司法改革历史遭遇、当代刑事诉讼理论相勾连;第二篇《宋代禅门与衙门的“罪不重科”——再论中国古代的“官无悔笔,罪不重科”》,专门考证两宋至金元禅门文献与宋代官府司法文书中“罪不重科”的使用情况,完成史料溯源;第三篇《明清“罪不重科”:事实、原理、原则》,系统梳理明清律学文献、立法条例与地方司法案例,考证明清时期“罪不重科”的立法实例、律学阐释与司法实践。

随后,霍存福教授展开原案考证,聚焦明代郭剑泉、钱兼山、袁汝是“徐顾争粮”旧案,还原这一典故背后的人物生平、案件背景,厘清“官无悔判,罪不重科”产生的社会语境。他还梳理了“罪不重科”自宋、明、清直至《大清新刑律》的流变脉络,区分禁止重复追诉(诉讼法层面)与禁止重复评价(刑法层面)两组法理概念,对比传统“罪不重科”与现代刑法理论的异同。在研究心得部分,霍存福教授分享了自己发掘民间文献、律学注本、地方判牍等冷门史料的治学经验,探讨传统法律原则的当代价值,讨论古代这项原则对今天一事不再理、禁止重复处罚理论的启示。

在交流互动环节,与会师生围绕传统“罪不重科”的适用边界、禅门用语与官府法律术语之间的互动、古代司法实践中该原则的落实限度、传统法律原则的现代转化等问题,与霍存福教授展开热烈提问与讨论。参会学者结合法律史研究方法、文献与传世典籍互证等角度,分享观点,碰撞思想。
交流环节结束后,吕丽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。吕丽教授代表现场师生感谢霍存福教授的精彩报告,并概括了本次报告的核心内容:从一条细微的酒令史料,层层深耕,连续产出系列论文的治学范式,在断代上打通了唐宋至明清,并延伸至近代法制转型,把一句古代司法格言,变成贯通古今法理的重要议题,为中国法律史研究提供了极佳范例。本次讲座在全体与会人员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。

文/宋 蔚
图/张浩宣